莫劃地自限
/林怡種
記得當年入行當編輯的時候,前編輯主任「風衣」在他家的閣樓幫我上了三天課,一再叮嚀的是:「幹編輯當新聞守門人,要善盡社會責任,讓錯誤的消息進不來,也出不去」、「要珍惜記者和作者的文稿,那是他們心血的結晶,非絕對必要時,不要輕易刪減!」
的確,十幾年來,每晚步上新訊樓坐上編輯桌,念茲在茲,除非版面真的容不下,或是舛誤、累贅字句,否則,絕不輕易動筆刪減。有一次,一封文辭並茂的讀者投書,但字裡行間隱藏著「兩國論」,作者對中華民國統稱「台灣國」,對大陸都指「中國」。因為,金門日報仍屬「官報」性質,登載之文字,豈容違反憲法,跟著「分裂國土」的論調起舞?
一般而言,每家報社都有自己的立場和原則,對來稿都有修潤權;開放園地接受公開投稿,不等於是當「垃圾桶」任人亂丟置紙,絕非作者的文稿都應「來函照登」,畢竟,報紙白紙黑字,發得出去,收不回來,即便是「文責自負」的投書,出了紕漏,編輯未盡守門之責,也難辭其咎,不是嗎?
因此,對於有問題的文稿,諸如類似「兩國論」的字眼,作者又無註明不得刪改,編者有絕對的責任加以修潤,將「台灣國」改為我國,文稿刊出後作者很不高興,下次來稿即特別註明「文字不得刪減」,他願負完全責任,仍放言「兩國論」。站在報社的立場,類似的大作,只好割愛請另投其他大報了。
作者寫文章投稿,就像打籃球投籃,首先要配合籃框方位,瞄準之後再出手,才能應聲入網獲刊登見報;而編者的職責,即在眾多來稿之中「去蕪存菁」,擇優錄用以饗讀者,負成敗的責任,沒有人願選用有問題的文稿,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日前,喜獲一篇「極短篇」來稿,內文至為溫馨感人,本決定儘快安排版面刊登,但因題目訂為「午後殺人事件」,經溝通作者堅持不改,文稿檔只得繼續留在電腦資料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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