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公正公平考核 激勵團結向心!
時光荏苒,一年容易又歲末,又是公務員辦理年終考績的時候了!
是的!公務員年終考績,考績法明確揭示「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作準確客觀之考核」,亦即針對一年來的工作績效、操守品德、學識才能、發展潛力等,本諸信賞必罰的原則,作公正、公平、客觀之確實評量,分出甲、乙、丙、丁四列等,以達到獎優汰劣,激勵團隊士氣,提昇為民服務績效之功能。
由於考績法還明文規定,考甲等者可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獎金,已敘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獎金;考乙等者晉本俸一級,只給半個月俸給獎金,已敘最高俸級者給一個半月俸給獎金;考丙等者留原俸級;而考丁等者免職回家吃自己。換言之,考績對公務員非常重要,不僅是工作成就表徵,更是俸祿爵位之保障,其重要性就不言可喻了。
然而,過去,公務員考績並無考列甲等名額上限,除非有重大過失、或特殊考量,機關主管基於單位「人和」,幾乎讓人人晉階加薪,皆大歡喜,抑或只象徵性輪流考乙等,喪失「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宗旨,難以達到實質獎懲效果,為人所詬病!
近兩年來,銓敘部為改革考績形式主義「浮濫、輪流考列甲等」的弊病,嚴格限制考列甲等比例,規定各機關考列甲等以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因此,自民國九十年開始,考列甲等人數大幅銳減,直接衝擊公務員荷包與士氣,也增添考核、評比的難度。
事實上,公務機關倘能落實這項政策,必能達到獎優汰劣之功效,激勵竭盡心智戮力從公,以拔擢品德兼優、有績效的公務員蔚為國用,並藉以淘汰不適任的公務員,打破「鐵飯碗」迷思,有助提升公僕素質與為民服務品質。然而,怕就怕執行偏差,考核大權成為主管頤指氣使、或酬庸乖順的籌碼,成為部屬阿諛奉承的誘因,甚至,淪為黨同伐異的工具,在單位內形成小圈圈與派系紛爭,變成團結、進步的絆腳石!
更具體而言,公務員考績獎金之設立,用意甚佳,但在作業「保密」的陰影下,很容易讓人懷疑其公正與客觀性,特別是為爭食考績大餅,有人汲汲營營,只要討得歡心,年年甲等獎金輕鬆入袋;相反的,卻有少部份人缺乏經營脈絡,連續多年望甲等興嘆,不僅領不到獎金,且喪失升等、考試的機會,因而自暴自棄,不但把年假休完,也把能請的事、病假用光,採取消極怠惰,作無言的抗議,如此這般,對單位與個人都是雙輸!
總之,時代在變,環境跟著不同,這年頭任何的不公、不義都很難遮掩,雖然「保密」的考核方式早已不合時宜,礙於規定仍不得不爾,但是,考核的結果卻應攤在陽光下,讓考甲等者,其優良事蹟作為大家學習的榜樣;而考乙等以下者,特別是連續多年考不到八十分者,更應給予關懷和機會,讓他知所惕勵,才能心服口服!所謂「人平不語,水平無波」,際此公務員辦理年終考績的當兒,我們衷心祈盼,從各主管初評,以及人評會,都應秉持公正公平之心態,落實「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宗旨,才有助激勵士氣,促進團結向心,提升為民服務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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