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有心做事的人機會 才是全民之福!
前些日,本報地方新聞版報導,古寧村長李朝金,在村民心目中是位勤快的「村長伯」,不但熱心地方事務,投入許多心力執行村務工作,而且,做事態度嚴謹,村內大、小工程皆嚴格把關,稍有瑕疵,不惜槓上承包商,雖讓承商公認是最「頭疼」的村長,但卻是村民心目中負責盡職的「村長伯」,而他本人則謙虛地認為,那些都是份內應該做的事。
當然,李村長早年服務自來水廠,戰地政務時期曾獲聘為「縣政諮詢顧問」,多年來一直耕耘地方,曾當選鄉民代表會主席。四年前在鄉親的鼓勵支持下當選村長。換言之,古寧村民用手中「神聖的一票」,讓有心想做事的人出來服務鄉親,落實「選賢與能」的民主精神,實是大家之福!
的確,村里長是依「地方制度法」選出的基層公職人員,由於與民眾接觸最直接、也最頻繁,成為民眾與政府間的橋樑。除了負責協助鄉鎮公所推行政務與政令宣導、以及反映民情,平日參與推動地方建設和鄰里守望相助工作,並致力化解地方糾紛,促進村民團結和諧,以營造安定祥和的社會,任重而道遠。
事實上,村里是地方自治的最基層組織,所謂「自治組織」,就是由人民自己組織起來,管理自己的事務。所以,過去村里長屬義務性工作,沒有薪水酬勞,政府頂多只提供一具電話和一份報紙,因此,村里長普遍由鄰里中德高望重的耆老擔任,為村里民主持公道、排難解紛。
然而,自「地制法」實施之後,村里長改由公民直選產生,任期四年,雖依法仍為無給職,但每個月可獲四萬五千元的「事務補助費」,彌補在交通、文具、郵電及水電上的支出。近年來,隨著各種選舉競爭白熱化,村里長角色地位益形重要,因此,村里長選舉也成為政治勢力積極介入角逐的職位。
金門自民國三十八年淪為戰地,四十五年因實施「戰地政務」,停辦各項公職人員選舉。直至民國六十年才恢復鄉鎮民代表、鄉鎮長及村里長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而本屆村里長是在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八日選舉產生,任期即將屆滿,因此,下一屆村里長定六月十日舉行投票改選,有意角逐的人已紛紛浮出檯面。
據了解,村里長雖屬義務性無給職工作,但每月有四萬五千元事務費,相當於委任官職等的薪級,另外,還有代售「三節配酒」的福利,同時,由於參選沒有學、經歷資格之限制,更不需繳交保證金,亦即只要有參選的意願,都能輕易報名投身選戰。尤其,近年來島上大量撤軍,就業營利機會大不如前,準備投身村里長選舉的人數倍增,甚至還傳出買票或綁樁的價碼,已引起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的高度重視,正大力展開「反賄選」宣導,希望維護公正、公平的選舉環境!
總之,村里長雖是最基層的公職人員,卻與村里民關係密切,舉凡村里內的各項公共建設、環境衛生,以及婚喪喜慶活動,事無大小,村里長皆需主動負起責任,特別是目前許多鄉下村里,年青人口大量外流,普遍僅剩行動不便的老人,生活上更需要照顧和協助,因此,即將展開的村里長選舉,鄉親應冷靜思考、理智投票,給有心想做事的人機會,才是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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