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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發表刊物 日期
責任與良心 浯江副刊 1993.09.03.
                                            責任與良心    

/林怡種

          漫長的暑假結束,莘莘學子重回校園上課!

  開學的第一天,孩子放學回來,手足舞蹈,喜孜孜地告訴我:班級幹部改選,他擔任「國語科組長」,以後,同學都要找他背誦唐詩;言下之意,這個學期,老師和同學付予他一項重責大任。

  當然,孩子榮任「國語科組長」,這實在不是什麼了不起的職務,大概只是老師在教學上一種讓同學相互砥勵的編組,但是,這代表著能力受肯定,雖微不足道,卻沒有任何理由讓我不為他感到驕傲!最起碼,「熟讀唐詩三百首,不會作詩也會吟」,藉由同學找他背唐詩,耳濡目染,所謂「豬母近戲棚腳久,未唱歌也會打拍」!

  其實,孩子的心靈是一張白紙,權利容易使人迷失自己,我不希望他太早受到污染,因此,與其說為孩子感到驕傲,倒不如說該為他感到耽憂,因為,權利和義務相輔相成,並行不悖,權利是責任、義務是良心。如果能有所認知,戮力以赴,則相得益彰,造福自己,服務人群。相對的,若不懂得權利愈大,那是責任之加重,需要付出更大的愛心和關懷,把權利當成一把魔杖,則恐怕損人害己,禍患無窮!

  或許,這是個人狹隘的看法,卻是不惑之年的心領神會。不錯,在人生的旅途上,絕大多數的長官付出關懷和愛心,散發人性的光輝。只有極少數例外,記得幾年前吧!有一天早上上班,我遲到了,打破自己讀書、工作保持三十年以上的紀錄。其實,只遲到五分鐘,按規定上班前後十分鐘打卡不算遲到,可是,在上班鐘響之後,我才踏進大門,偏偏被主官看見了,之前,曾私下威逼利誘,不但不為所動,還回以冷笑,早就心存偏見,因而無視於我身上的血漬和塵土,也不問為什麼遲到,當場喝斥,只是,我一句也沒聽進去,也不作任何辯白,因為,我還惦念著剛才路上那個不小心跌進水溝的騎士,在醫院裡不知是否已清醒?

  當然,這一次的教訓,讓我刻骨銘心,永生難忘,深深地覺悟,人不管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都有一定的權利,那是責任和良心,絕不是一支可以為所欲為的魔杖!如今,孩子站在人生的起跑點上,老師和同學付予他一個「組長」的權利,我除了為他感到驕傲,更需要告訴他,那是責任之加重,應付出更多的愛心、量力為同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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