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盡社會責任
/林怡種
有人問我,新聞人員如何善盡社會責任?簡單舉個例來說說看吧!
話說民國八十一年,金門結束近四十年的「戰地政務」軍管,大門正式對外開放,不僅觀光客蜂擁而至,各種產品推銷員,也摩肩接踵而來。其中,賣大蒜精的台商,率先在大街小巷鼓起如簧之舌,大吹大擂吃後有病治病、無病強身,凡是到場參加說明會者,均可免費試吃產品,且無論有沒有掏錢購買,皆獲贈送洗衣粉、塑膠臉盆等紀念品,在「有呷擱有掠」等情況下,每場產品說明會,觀眾皆爆滿座無虛席。
據說,現場免費提供的試吃品,可能摻有類固醇,很多鄉親吃後全身酸痛全消,生龍活虎精神百倍,村夫村婦口耳相傳神奇療效,人人奉為「萬靈仙丹」,爭先花大把鈔票購買!
報社記者深入採訪報導,編輯以特大號標題「大蒜精不是萬靈仙丹!呼籲鄉親身體有病痛應看醫生,不可誤信偏方!」新聞見報當晚,那夥街頭賣大蒜精的台商,大概是自認金門人真是好騙好哄,短短半個月就進帳一千多萬,因而到報社「抗議」,表示報紙新聞這麼一登,害他們生意作不下去了。
當時,聽他們說明來意之後,我即請教他們的公司寶號,再指著報紙詢問有寫到他們公司寶號嗎?但見他們面面相覷無言以對,緊接著,我再次表明站在新聞媒體立場,報導事實真像是我們應盡的社會責任,至於大蒜精是健康食品,卻在街頭公開宣揚醫療藥效,絕對是犯法行為。斯時,帶隊的立即地身扮笑臉打斷我的話,坦承在台灣只要被拍照取締,一次罰款三十萬元。換言之,他們自知踢到鐵板了,報社已是點到為止手下留情,再不趕快告饒,被揭露事實真象,代誌就大條囉!果然,隔天即不見他們在街頭賣「仙丹」了!
這件塵封的往事,十多年後之所以再被提出來,只是說明一件事,報紙負有「明是非、辨善惡」維護公理正義之社會責任,特別是攸關大眾權益,更應「不為利誘、不為勢劫」嚴守立場和原則,或許,這就是新聞人員最起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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