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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發表刊物 日期
贊成「路檢酒測」 浯江副刊 2002.01.24.
                                        贊成「路檢酒測」

/林怡種
    
        去年六月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實行之前,夜間下班回家,路上經常看到酒後駕車肇禍的場面,甚至有一次,目睹一輛自小客撞在行道樹扭曲變形,黑壓壓的車內幾個人影在掙扎哀嚎,立即打電話報警,正準備就寢的金湖所長陳祥麟,立即率員馳往搶救,那情那景令人怵目心驚,至今依然餘悸猶存!        

        自從酒後駕車開罰之後,經常可看到員警攔車路檢,凡酒後駕車依酒精濃度及車種,分別處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罰款,或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除了吊扣駕照,總計還可罰款十幾萬元,確實有效嚇阻貪杯的駕駛人,幾乎很少再看到車毀人亡的場面,車禍肇事率明顯下降。

        然而,自從大法官第五三五號解釋文指「員警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換言之,為保障人權,警方不得再使用「亂槍打鳥」、「口袋戰術」或「一網打盡」的方式對行車進行臨檢盤查。        

      於是,在沒有法源依據之下,這一陣子,午夜下班回家的路上,鮮少看到員警路檢酒測,反而常常看到狂飆的車輛橫衝直撞,令人憂心不已,畢竟,酒醉駕車如果自己撞死了,自作孽怨得了誰?若不幸撞死人,法律宣判每每是賠錢了事,外加過失致人於死判個幾年緩刑,而不幸被撞的無辜者,除慘死成冤魂,更可能妻離子散陷於痛苦的深淵,造成社會問題?        

        平情而論,民主法治的社會,人權是應受保障,但酒後駕車,形同一顆炸彈在馬路上流竄,行人或騎士被碰到非死即傷,血淋淋的畫面天天出現在電視螢光幕前,難道那些被酒後駕車撞到的人都該死嗎?他們的生存權誰來保障?他們家人的幸福誰來保障?大法官的解釋,簡直是見樹不見林,本末倒置,令人嗟嘆!個人認為員警路檢酒測,是在保護駕駛人的身家財產安全,更在保護所有行路人的安全,預防肇禍絕對勝於收爛攤子,實施路檢酒測確有其必要,萬萬不能因噎廢食輕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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