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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發表刊物 日期
取締惡性違規維護用路人安全! 金門日報 2007.01.05.
                        取締惡性交通違規    維護用路人安全!
  
        金門縣警察局為配合警政署「嚴懲惡性交通違規」政策,自本月一日起針對酒後駕車、闖紅燈等重大違規案件,編排勤務在各重要路段展開強力取締工作,並與全國同步運用「隱藏性執法」方式,以遏止駕駛人心存僥倖,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    

        為了執行這項政策,金門縣警局特別召開記者會,局長陳瑞通指出:金門地區酒後駕車、嚴重超速等惡性違規行為,是為肇致車禍死亡的主要原因;例如:去年度因酒後駕車肇事之件數,總計有三十一件,其中,疑似因酒駕肇事造成五人死亡,而且,整體而言,無論是肇禍或死亡件數,均比前年增加,確實有加強取締的必要,以防止車毀人傷亡的不幸事件再度發生。    

        事實上,依據衛生署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地區在民國七十六年至八十五年間,平均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七千三百人,也就是平均全台每天有近二百人死於車禍,實在是太可怕了。經交通部三次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交通違規處罰之後,已產生實質嚇阻效用,九十一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降為四千三百二十二人,與過去最高峰比較,每年約減少三千人死亡;換言之,加強違規取締與加重處罰,確能收到立竿見影的功效。    

        當然,車禍也會造成人員受傷,據保守估計,台灣地區因交通事故受傷人數,更是死亡人數的十倍,高達三十幾萬人,也是暴力犯罪被害人數的十五倍,亦即車禍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遠遠超過治安事件;此外,警方處理交通事故,平均每年至少有六十四萬人,要面對交通事故發生後衍生之「行政」、「刑事」、「民事」責任,以及身心受創的煎熬。更重要的是,每年發生的車禍傷亡,除必需花費千億元醫療費用,尚且不包括車子修理費。何況,因交通事故所產生之傷亡者,其所造成的家庭悲劇,社會成本負擔等等,更是難以估計;可見維護交通安全,確保用路人行的安全,是何等的重要,同時,也凸顯維護交通安全,不僅僅是警察的責任,更需要全國民眾共同努力。    

        認真說,金門島上車輛較少,肇事機率應該相對減少,然而,正由於車輛少,駕駛人容易不知不覺中超速開快車;更因地區道路多曲折、起伏,兩側支線特別多,一個不小心,很容易撞個正著;尤其,金門是高粱酒的故鄉,舉凡娶媳婦、嫁女兒要喝酒,迎神廟會要喝酒,喬遷開市要喝酒,添丁、進爵更要開懷暢飲;何況,上了酒桌,逢「雞頭」要喝酒,遇「魚尾」要乾杯,入鄉要隨俗,不喝都不行;也因此,酒後開車上路最容易肇禍,輕則車損人傷、重則車毀人亡,豈能不戒慎恐懼?    

        此次,警政署依據民意及肇因分析,從數十項交通違規項目中,擇定六項惡性交通違規加強取締。由於金門沒有高速公路,縣警局依地區特性擇定酒後駕車、超速及闖紅燈等三項交通違規行為,在各重要路段編排勤務加強違規取締,並與全國同步運用「隱藏性執法」方式;我們企盼,為減少交通傷亡事故發生,警方應貫徹「嚴懲惡性交通違規」政策,並具體落實;同樣的,我們也要呼籲鄉親,開車上路,應遵守交通規則,切莫酒後駕車、超速、或闖紅燈,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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