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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酒面對仿冒宜第一時間回應! 金門日報 2006.10.06.
                  金酒面對仿冒事件    宜第一時間具體回應!
  
        前幾天,海巡署彰化機動查緝隊等單位,在台中縣大雅鄉益和路一處倉庫,查獲三十箱假冒「金門高粱酒」,經鑑識防偽標誌,確定是仿冒品,楊姓負責人被傳喚到案說明。    

        當然,過去台省查獲類似仿冒金酒的新聞,屢見不鮮,不足為奇!但自九十三年「菸酒管理法」實施以來,加重產製、輸入及販賣私劣酒處罰規定,凡產製、輸入私劣菸酒刑責,將從一年有期徒刑提高至三年,罰金提高至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另外,販賣私劣菸酒的刑責,也由一年有期徒刑提高至二年,罰金則提高至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甚至,因製造、販賣私劣酒所引起的死亡、重傷,最重可求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換言之,在提高刑責和罰金之後,產生實質嚇阻作用,近年來製造假冒金酒、或販售情形,已明顯減少。    

        然而,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尤其,目前大環境不景氣,中年失業生活無著落、或「卡奴」為債所逼,可能鋌而走險,所謂「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反正,生活過不下去,也沒有什麼財產可被查封,即使被抓到也是「爛命一條」,到牢裡「吃免錢飯」,總比在外流浪餐風露宿,日子可能過得更舒服快意。所以,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仿冒製造或販售假酒,仍無法完全禁絕!    

        更具體而言,在製造假冒、或販售假酒提高刑責和罰金之後,較具規模的「假酒集團」可能收斂,相對給予小規模的不法之徒有機可乘。一般而言,仿冒假酒通常是以濃縮的酒母加水,混合香料和色素而成,消費者誤喝之後,尚不至於立即死亡,但會影響健康;然而,最可怕的是無知的仿冒者,是以甲醇摻水調配,灌裝在回收的名酒空瓶,消費者誤喝含有甲醇的假酒,只要五到十毫升微量就會嚴重中毒,出現嘔吐、暈眩、呼吸困難、視覺障礙、甚至失明等狀況,造成大腦皮質細胞機能紊亂,將對肝、腎、肺等器官造成損害;如果誤喝超過三十毫升以上,將會導致死亡,過去台灣類似案例不勝枚舉!    

        金酒公司自民國四十一年成立以來,所生產的高粱酒香醇甘冽,不但在台灣白酒市場是「第一品牌」,市佔率逾七成五,日前更被行政院長譽為「國家之寶」!然而,卻也因為金酒深受市場肯定,名聞遐邇樹大招風,且消費者飲後空瓶太多,因而成為不法之徒仿冒的對象,特別是金門臨近大陸,前些年海防出現空窗期,島上白金龍或「八二三」空瓶飆漲到每只二十五元以上,一袋袋從北海岸村落摸黑拖下海,由漁船運往對岸,經灌裝成仿冒金酒之後,再由走私流竄於兩岸三地,不但嚴重損害金酒企業形象,也擾亂市場經濟,因而加強假酒查察取締,成為金門縣政府施政重點。    

        持平而論,金酒是金門的經濟命脈,也是縣民社會福利的源泉,更是千餘員工生活的保障,因此,在營運上不得有任何閃失,尤應嚴防仿冒侵權,杜絕「假酒」在市場流竄或被消費者喝出問題,畢竟,金酒禁不起任何一次假酒引發的風波,企盼面對查獲假冒金酒事件,公司應在第一時間作出具體回應,並應立即由律師群出面追究侵權責任,以維護金酒權益,兼可產生嚇阻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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