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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溝通協調謀求雙贏解決問題! 金門日報 2005.11.13.
                      理性溝通協調    謀求雙贏方法解決問題!
  
        最近,許多鄉親紛紛收到追繳陳年汽車燃料費的通知單,金額動輒數萬元,因為,遭追繳的車子早已在多年前不堪使用,交由環保單位拖吊處理,竟還收到追繳單,咸認非常不合理,而向議會陳情!    

        日昨,縣議員李沃士特於議會召集相關單位、與陳情鄉親面對面溝通,希望在法令規定之下,也能兼顧情與理,共同謀求兩全其美的解決之道。    

        根據陳情民眾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七條明文規定:「汽車不依期限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換句話說,如果車輛逾六個月未依規定到驗,監理所可主動「註銷牌照」;如果監理所依規定辦理,車籍早已被註銷,車主不必繼續繳交燃料費,更不會發生車主欠繳多年燃料費的情形發生。    

        而監理單位則解釋,此次催繳汽車燃料費的原由,乃依法務部、交通部之規定:「公法上金錢請求權於行政執行法九十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即已發生且得移送強制執行者,至遲應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移送該管行政執行處」辦理。更簡明的說法是欠帳還錢,未繳交的汽車燃料費,應依法如期繳納!    

        綜觀上述兩造說詞,站在法的角度看去,條文白紙黑字,官方追繳令一下,民眾只能「遵照辦理」;但是,倘若以情、以理的角度觀之,車輛早已交由環保單位拖吊處理,已逾六個月未到檢,車籍早該被註銷,何來積欠多年汽車燃料費?    

        不可否認,當前法令條文多如牛毛,且常朝令夕改,不但民眾無所適從,執法者亦常跟不上腳步,致產生許多社會亂象,催繳燃料費之爭議,只是冰山之一角;畢竟,去年台灣地區有六千家工廠關門,政府稅收遽減,且要大舉軍購和為選舉猛開支票,四年來政府舉債暴增至三兆四千億,光是利息每年即要一千多億,將「連本帶利債留子孫」,因而現在每位國民出生,就已負債三十萬元。    

        事實上,政府財政困難,被迫以債養債、或賣土地和官股挹注,諸如國產局也大肆拍賣金門土地,引發鄉親民怨四起,近日執政中央刪減公教退休金百分之十八優惠利息,皆與追繳汽車燃料費如出一轍,從民眾的口袋掏錢充實國庫,不足為奇!    

        平情而論,追繳汽車燃料費引發民眾陳情,縣議員李沃士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後,綜合各方意見提出兩項結論:第一、因道路規則於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修正實施,賦予監理所主動註銷權,所以,追繳期限最多只能算到八十六年九月前為止;第二、請監理所行文環保單位提供相關車輛資料,以做為後續追繳憑據。李議員並強調:「法律之外,也須兼顧情理,以化解問題與民怨!」    

        總之,這是主權在民以服務為導向的時代,公務員作為應依法行政,但更應以解決社會問題為考量,追繳汽車燃料費爭議,幸透過民代溝通協調,並未出現拉布條、或丟雞蛋的抗爭場面,已立下良好的典範!我們企盼,十六日吳立委邀請國產局長來金舉辦土地登記爭議說明會,盼能充分理性溝通,謀求雙贏方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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