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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發表刊物 日期
贊成「路檢酒測」 浯江副刊 2002.01.24.

                          贊成「路檢酒測」
  
    去年六月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實行之前,警察尚未依法實
施路檢酒測,夜間下班回家,路上經常看到酒後駕車肇禍的場面,甚至
有一次,目睹一輛自小客撞在行道樹扭曲變形,車內黑壓壓幾個人影在
掙扎哀嚎,立即打電話報警,正準備就寢的陳祥麟所長立即率員馳往搶
救,那情那景令人怵目心驚,至今依然餘悸猶存!    

    的確,自從酒後駕車開罰之後,夜間下班回家的路上,經常可看到員
警攔車路檢,凡酒後駕車依酒精濃度及車種,分別處一萬五千元至六萬
元罰款,或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確實有效嚇阻貪杯的駕駛人,幾乎
很少再看到車毀人亡的場面,車禍肇事率明顯下降。然而,自從大法官
第五三五號解釋文指「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
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
換言之,為保障人權,警方不得再使用「亂槍打鳥」、「口袋戰術」或
「一網打盡」的方式對酒店包廂及行車進行臨檢盤查。    

    於是,在沒有法源依據之下,這一陣子,午夜下班回家的路上,鮮少
看到警察路檢酒測,反而常常看到狂飆的車輛橫衝直撞,令人憂心不已
,畢竟,酒醉駕車如果自己撞死了,自作孽怨得了誰?若不幸撞死人,
法律宣判每每是賠錢了事,外加過失致人於死判個幾年緩刑,而不幸被
撞的無辜者除慘死成冤魂,更可能妻離子散長期陷於痛苦深淵,造成社
會問題?    

        平情而論,民主法治的社會,人權是應受保障,但酒後駕車,形同
一顆炸彈在馬路上流竄,行人或騎士被碰到非死即傷,血淋淋的畫面天
天出現在電視螢光幕前,難道那些被酒後駕車撞到的人都該死嗎?他們
的生存權誰來保障?他們家人的幸福誰來保障?大法官的解釋,簡直是
見樹不見林,本末倒置,令人嗟嘆!個人認為警察路檢酒測,是在保護
駕駛人的身家財產安全,更在保護所有行路人的安全,預防肇禍絕對重
於收爛攤子,實施路檢酒測確有其必要,萬萬不能因噎廢食輕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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