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路檢酒測」
去年六月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實行之前,警察尚未依法實
施路檢酒測,夜間下班回家,路上經常看到酒後駕車肇禍的場面,甚至
有一次,目睹一輛自小客撞在行道樹扭曲變形,車內黑壓壓幾個人影在
掙扎哀嚎,立即打電話報警,正準備就寢的陳祥麟所長立即率員馳往搶
救,那情那景令人怵目心驚,至今依然餘悸猶存!
的確,自從酒後駕車開罰之後,夜間下班回家的路上,經常可看到員
警攔車路檢,凡酒後駕車依酒精濃度及車種,分別處一萬五千元至六萬
元罰款,或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確實有效嚇阻貪杯的駕駛人,幾乎
很少再看到車毀人亡的場面,車禍肇事率明顯下降。然而,自從大法官
第五三五號解釋文指「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
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
換言之,為保障人權,警方不得再使用「亂槍打鳥」、「口袋戰術」或
「一網打盡」的方式對酒店包廂及行車進行臨檢盤查。
於是,在沒有法源依據之下,這一陣子,午夜下班回家的路上,鮮少
看到警察路檢酒測,反而常常看到狂飆的車輛橫衝直撞,令人憂心不已
,畢竟,酒醉駕車如果自己撞死了,自作孽怨得了誰?若不幸撞死人,
法律宣判每每是賠錢了事,外加過失致人於死判個幾年緩刑,而不幸被
撞的無辜者除慘死成冤魂,更可能妻離子散長期陷於痛苦深淵,造成社
會問題?
平情而論,民主法治的社會,人權是應受保障,但酒後駕車,形同
一顆炸彈在馬路上流竄,行人或騎士被碰到非死即傷,血淋淋的畫面天
天出現在電視螢光幕前,難道那些被酒後駕車撞到的人都該死嗎?他們
的生存權誰來保障?他們家人的幸福誰來保障?大法官的解釋,簡直是
見樹不見林,本末倒置,令人嗟嘆!個人認為警察路檢酒測,是在保護
駕駛人的身家財產安全,更在保護所有行路人的安全,預防肇禍絕對重
於收爛攤子,實施路檢酒測確有其必要,萬萬不能因噎廢食輕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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