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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坵居民娶妻回鄉搭艦應予禮遇! 金門日報 2006.11.20.
                              烏坵居民娶妻回鄉    搭艦理應給予禮遇!
  
        前些日,縣籍立委吳成典接獲烏坵鄉民陳情,指其迎娶大陸配偶欲返鄉,卻遭「烏坵指揮部」派駐台中港裝載官拒絕,理由竟是烏坵島仍為軍事管制區,大陸配偶無國防部核發之「許可通行證」,不得搭艦入境,深感基本人權受踐踏,希望吳立委協助討回應有的尊嚴與權益!    

        當然,吳立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希望政府應給予行政救濟,才不枉便民之德政。獲函覆為:針對該案,海軍司令部、烏坵指揮部、後次室等單位已進行研討;經查係不符合烏坵指揮部與鄉公所簽定之支援協議,其中「必須前三日申請及取得在地戶籍」之規定;惟台中港裝載官未予充分說明,逕以「軍事管制區」為由拒絕,致衍生鄉民怨懟。    

        同時,行政院函覆文還強調:國防部將研採兩項新措施:其一、以個案方式核准當事人搭艦返鄉;其二、考量未來兩岸人民交流互動頻繁,明年簽定新的運輸支援協議書,大幅放寬以具有內政部核發之入出境許可人員,將准予搭艦返鄉。並簡化申請程序,以彰顯國軍愛民助民之美德。    

        或許,此項陳情事件,是溝通不良衍生的錯誤。因為,娶陸妻返鄉的新郎,並不知烏坵指揮部與鄉公所簽有支援協議書,未依規定「必須前三日申請及取得在地戶籍」,是有錯在先,但是「烏指部」派駐台中港裝載官逕以「軍事管制區」為由拒絕,錯得更為離譜;換言之,憲法第十條保障「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烏坵居民娶妻返鄉需「許可通行證」,這是剝奪憲法保障國民應有的權益,也是限制烏坵居民自由的枷鎖,所以,烏坵居民沒有錯,錯在政府長期箝制離島居民應有的權益!    

        眾所皆知,烏坵島孤懸海中,原隸屬福建省莆田縣,距澎湖九十三海里,距台中縣七十三海里,距金門、馬祖各約七十餘海里,被視為「離島中的離島」,面積只有一點六平方公里,居民普遍以捕魚維生。大陸淪陷後,島上戍守國軍陸戰隊,民國四十三年設鄉劃歸金門縣政府託管,目前設籍人口約三百餘人,常住只有幾十人,由於島上缺水、缺電,教育及醫療設施付諸闕如,對外交通不便,對外僅靠十天往返的軍艦運補,又因海洋漁源枯竭,人口外流嚴重,居民生活十分困苦,加諸傳言島上將建核廢料儲存場,誰願嫁到烏坵?    

        更具體而言,烏坵居民生活在惡劣環境下,想在島上娶妻生子,無異緣木求魚,如今,難得有陸娘願下嫁,島上燃起生命延續的新希望,這是多麼莊嚴神聖的喜事,理應讓軍民「舉島同歡」!然惜因溝通不良,新郎未能如願帶美嬌娘登艦回烏坵,實是美中憾事!    

        回顧既往,民國三十八年國軍退守金門,島上還沒有車輛,僅靠騾馬馱行,交通非常不便,當時金防部司令官胡璉將軍,下令軍車遇民眾舉手攔車,應停車供民眾搭乘,愛民便民傳為佳話,為金門人永遠愛戴感懷!此外,加拿大卑詩省為使鮭魚順利洄游產卵,特在激流河道建「魚梯」,讓鮭魚能爬一段、休息一段,安全回到上游產卵。我們衷心企盼,政府應重視離島居民生活大不易,給予更多的經費支援與實質協助,諸如烏坵居民娶妻返鄉繁衍新生代,對人口嚴重外流的孤島,確是天大的喜事,搭艦理應給予特別的禮遇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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