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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法令有差異進出大陸莫輕忽! 金門日報 2006.12.05.
                            兩岸法令有差異    進出大陸莫輕忽!
  
        最近,有兩則發生在廈門的新聞,皆因台灣地區人民進出大陸觸犯法律,分別遭「刑拘」並移送法辦、與判處死刑執行槍決,值得鄉親引為借鑑!    

          其一、根據廈門方面媒體報導:金門籍翁姓旅客,於十一月廿七日下午,搭乘渡輪從金門抵達廈門,在進入和平碼頭通關安檢時,被海關人員在行李中查獲九十三片色情光碟;移交緝私部門處理後,又在其手提電腦硬碟裡查到儲存兩百部色情影片,而且,隨身碟裡也存了兩百七十七部色情片。這是近年來廈門海關查獲較大的走私淫穢物品案件,已將翁姓嫌犯「刑拘」,並移送相關單位偵辦。    

        其二、日前國內某平面媒體,以「頭版頭」大幅報導:國內知名藝人余天的三弟余福星,前年從緬甸購買近三十公斤的海洛因,僱人經泰國曼谷運抵廈門高崎機場,遭廈門公安查獲,同案六名嫌犯均遭判處死刑,雖經上訴,案件審理至上月十六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六嫌立即被押赴刑場槍決,其中計有三人來自台灣。    

        綜觀上述兩則新聞事件,廈門海關展現嚴格執法打擊犯罪,以及法院的速審速結,著實令外人大開眼界;當然,類似的案件在台灣也都觸法。然販售色情光碟,只是妨害風化及違反著作權法罪嫌而已,尚不及「拘押」的境地,何況,台灣光碟製造年產值逾五十億元,佔全球八成,又以代工製作情色光碟為大宗。換言之,台灣地區夜市、書店、網路大補帖,到處販售「淫穢光碟」,大家見怪不怪。此次縣民攜帶色情光碟「登陸」,觸犯廈門法令遭「刑拘」並移送法辦,值得大家警惕!    

        當然,在台灣地區凡製造、運輸、販賣海洛因等第一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此,「余案」若在台灣發生應罪不致死;但大陸為展現對全人類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嚴厲禁毒的立場,只要被查獲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分首從皆判處死刑。是以,鄉親進出大陸務必小心,特別是在碼頭不可隨便幫人攜帶行李通關,否則,萬一其中藏毒將命喪槍下,「余案」六條人命共赴黃泉,正是最明顯的實例!    

        平情而論,自由與人權,是大多數人追求的理想目標。過去,我們把實施共產主義的大陸,稱作不自由、沒人權的「鐵幕」,而自詡台灣是「自由」的燈塔、以「人權」治國。如今,隨著大陸持續走「改革、開放」的路線,兩岸藉由「小三通」交流日益密切,台商登陸已逾百萬人,儘管大陸法條嚴苛,但只要遵守相關法令,與生活在台灣並沒有什麼不同!何況,台灣許多案件一再拖延,每每「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釋放!」君不見,台中龍井鄉女保險員被肢解食肉案,兩嫌惡行令人髮指,也早已俯首認罪,然迄今三年多了,「殺人魔」雖被判處死刑,卻在有人倡議「廢除死刑」聲中,與其他一百多名死刑犯一樣,仍然活得好好的,女保險員被殺害冤死,社會公平正義何在?    

        未來,金廈「小三通」只有愈來愈熱絡,兩岸交流將更密切,將有更多鄉親「登陸」置產或旅遊,但由於兩岸法令有所差異,萬萬不能輕忽,才不致誤蹈法網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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