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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卡假消費涉違法得不償失! 金門日報 2006.12.14.
                                國民旅遊卡假消費    涉違法得不償失!
  
        上週四縣府召開擴大主管會報,政風室主任謝健茂報告時,除強調當前政府極為重視肅貪、防貪工作之外;同時,也表示公務員「國民旅遊卡」消費,縣屬單位有三人被查出涉嫌出具不實報告,不符刷卡規定;對這三人,中央將從寬處理,希望先到政風室說明,再去自首,這樣才有機會獲得以緩起訴處理。    

        所謂的「國民旅遊卡」,是政府為推動「觀光客倍增」政策,提振觀光旅遊產業發展,並落實強制休假制度,以期紓解公務員身心,提升行政效率,於九十二年將行之多年的「公務員強制休假補助辦法」,改成「國民旅遊卡」制度。因每名公務員每年的旅遊補助額度,最高為一萬六千元,所以,藉由公務員利用非假日,到服務機關所在地以外的縣市旅遊消費,估計每年可為國內觀光旅遊業者,開創八十餘億元的商機,有助活絡地方經濟,增加民眾就業機會。    

        然而,由於制度設計欠佳,凡符合年資的公務員,從以往的定額「休假補助」,變更為「申報補助」,很多人仍存有這是「我應該領的錢」之想法,因此,認為只要有消費刷卡,把自己「份內」的錢拿回,並沒有多領他人或侵佔公家的錢,應無貪瀆或違法的行為。於是,「國民旅遊卡」制度實施半年內,即亂象橫生,變質為公務員的「購物卡」,有人「刷卡買黃金」,也有人「刷卡換現金」;甚至,有旅行社公開招攬「假旅遊、真領錢」,抽取一成的佣金,以支付刷卡之費用,而刷卡的公務員,則可以當場拿到九成現金。    

        雖然,乍看這是公務員應享權益自願被抽佣,是「願打願挨」的行為,可是,由於旅行社公開招攬,許多公務員一窩蜂跟進形成風潮,法務部調查局據報展開偵辦,經向「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調閱資料,發現涉案公務員竟達一千六百人,涵蓋三百多個機關,犯罪金額達新台幣二千餘萬元,經報請各地檢察署進行偵辦,觸犯此等行為之公務員,原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論處,但因人數眾多影響至鉅,經法務部審慎研議後,審酌該等公務員詐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行為,尚難構成「利用職務之機會」,改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及第二百一十條偽造文書等罪進行偵辦,涉案旅行社遭搜索、相關人員遭傳訊,由於牽涉人員及機關廣泛,造成社會相當大之震撼。    

        事實上,公務員「國民旅遊卡」制度之設立,原為鼓勵公務員休假,兼提振觀光旅遊產業發展,卻因制度設計欠佳,衍生「假消費、真刷卡」之集體詐欺犯罪事件,因此,法務部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呼籲公務員為民表率,尤應知法守法,不應心存僥倖或便宜行事,以免因小失大誤蹈法網,除毀損自身名節,亦將對政府形象造成傷害。    

        誠然,「國民旅遊卡」限在國內消費,此次地區有三單位三人因到國外旅遊,卻以「國民旅遊卡」刷卡,被查出不符刷卡原則,有以不實消費收據「詐領」補助款之嫌,雖是無心之過,也並無犯意;幸好,中央有意從寬處理,只要先到政風室說明,再去自首,就有機會獲得以緩起訴處理;企盼爾後大家使用「國民旅遊卡」,應更小心謹慎,以免違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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