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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發表刊物 日期
至少說出一個理由 金門日報 2012.04.07.
                                      至少說出一個理由

/根本

        升國中那年,也就是民國五十七年,全國同步延長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台灣本島師資不足,烽火漫天的戰地金門,更是一師難求。

        當時,金門仍是貧窮落後的荒島,教育不普及,能到台灣讀大學的人不多,尤其,國、共兩軍隔海對峙,遍地烽火、硝煙漫天,生命朝不保夕,讀完大學願回戰地服務的更少,因此,只要是大學、專科或五專畢業,不論科系,也不管有沒有教育學分,皆可聘任為教師。

        尤其,數學、理化與英語科教師奇缺,民間找不到教師,只得向金防部借調軍官支援,因此,校園裡常常可見軍官出入,或站在講台上課,甚至,一個學期下來,某一個科由陸、海、空三軍授課,也不足為奇。

        記得有一學期,歷史科的老師,剛自大學法律系畢業,講課時咬文嚼字、慢條斯理,嘴邊經常掛著「至少說出一個理由」的口頭禪,舉凡課堂上學生打瞌睡、調皮搗蛋或不專心聽課等行為,必定會被喝令起立,除非能說出一個正當的理由,否則,只好乖乖罰站到下課。

        一般而言,學生上歷史課聽老師「講故事」,本來是一項快樂學習的課程,卻因老師是學法律的,職業本能「三句不離本行」,上起課來就像法官在審案。於是,教室裡聽課的小蘿蔔頭,人人正襟危坐,戒慎恐懼地睜大眼睛聽講,深怕一個不小心,會被點名罰站。

        也許,面對宛若「法官」的老師,學生心生畏懼,若不專心聽課,得「至少說出一個理由」,然在全班同學眾目睽睽下,所搿出來的理由,並不一定能說服老師,所以,部份平日調皮搗蛋的同學,每當上「法官」的歷史課,都乖乖地聽課,沒人願自找麻煩接受「審訊」?

        當然,昔日幼小的心靈裡,只是怕被點名罰站,但是,老師「至少說出一個理由」的那句口頭禪,卻深深烙印在腦海深處,影響至深且遠。因為,在人生的旅途之中,每跨出一步,或作每一件事,都先問問自己,為什麼要這麼做?能不能這麼做?最起碼,要有一個理由說服自己,才能說服別人。

        如今,年過半百,回首前塵往事,四十年前「法官」老師講課的神情依然歷歷在目,而齊聚一堂接受教誨的同學,不少人成為社會菁英,有人當上將軍、有人成為教授、有人選上三屆立委、有人成為警局局長、有人成為高階公務員,或企業家,在各個專業領域嶄露頭角。雖然,庸碌如我者不在少數,但是難能可貴的是,沒有人為非作歹、或作奸犯科,大家都有個美滿的家庭,在工作崗位上貢獻一己之力。

        所謂「人心向善,福雖未至,禍已遠矣!」慶幸的是,當年能獲「法官」老師的啟蒙,人人循規蹈矩,終身受益不盡,能不感激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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