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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智慧財產權避免誤觸法網! 金門日報 2006.09.20.
                        尊重保護智慧財產權    避免誤觸法網!
  
      日前,警政署「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跨海前來金門,會同縣刑警隊前往金沙鎮太武社區一處民宅,查扣一名黃姓大學生涉嫌犯罪所使用的電腦主機等相關證物,一併移送法辦。    

        根據警方表示,目前就讀南台灣某科技大學的黃姓學生,對電腦網路有高度興趣,從去年十月起架設網站招募會員,註冊入會費分為:年繳一千五百元、五百元、二百五十元等三級,會員可依等級下載所需影片或音樂,在短短近一年裡,共招攬會員九萬三千一百九十七人,獲利四千六百五十餘萬元。    

        或許,黃姓學生精通電腦網路,卻未明察「著作權法」,所提供下載的院線片未經發行公司授權,經檢舉遭警方循線查獲四部未取得授權電影供會員下載,侵權市值高達二億九千萬元,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法辦,除將面臨刑事罪責之外,還得面臨民事鉅額求償!    

        案發之後,黃姓學生在網站張貼公告,表示不知道類似的行為構成違反「著作權法」,已坦承疏失願接受司法裁決,同時,也感謝美國電影協會,以及保智大隊等單位的體諒與通融,不會針對會員提起偵訴,但呼籲往後會員不要心存僥倖,在網路上行使公民權利,也要注意及遵守應盡的責任及義務。    

        當然,綜觀此事件之始末,很清楚地發現黃姓學生「無知」誤觸法網,雖面對司法偵辦獲「坦白從寬」,但已屬成年行為,且我國「著作權法」自民國八十七年實施,行政院為配合九十一年元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特訂為「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年」,要求相關部會加強宣導「不買、不賣、不做」仿冒品;同時,教育部亦通令各級學校加強宣導,增進師生尊重保護智財權之概念。換言之,黃姓學生雖係「無知」誤觸法網,但未來面對刑責和民事求償訴訟,恐難全身而退。    

        事實上,「著作權法」之施行,旨在鼓勵創新研發、促進產業升級,提升國際競爭力。舉凡文學、科學、藝術之創作,依法獲得權益保護,提高刑責並擴大公訴罪範圍;而擅自重製他人之著作,並非指大量印刷或燒拷,而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那怕只是下載一首歌曲、或複印一段文章,都屬侵權觸法行為,四年前的成大學生在宿舍下載流行音樂,遭檢、警大舉搜索,被查扣十四台個人電腦,涉案學生依法究辦;同樣的,隨後東海大學校外影印街,亦遭查扣大批學生交付影印書籍案,雖只是學生為節省開銷自用,但仍難逃侵權公訴與民事求償的責任!值得一提的是,作品一經發表,即自動取得著作權至死後五十年,未經授權擅自轉載使用,一經提告求償,「代誌就大條」囉!    

        總之,尊重保護智慧財產權,是當前國家重要政策,亦是先進國家努力的目標,甚至,連一向仿冒猖獗的大陸,其領導人胡錦濤去年底赴美與布希舉行高峰會談前夕,亦矢言將致力保護智慧財產權;前些日,廈門思明區也展開「打假」行動,強力展開查緝「假冒金酒」,充分說明保護智財權,已是世界各國共同努力的目標。此次金門驚傳年輕學生架設網站,未經授權供人下載電影,侵害「智財權」遭移送法辦,企盼能讓社會大眾引以為鑑,建立尊重智慧財產權的觀念,可避免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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