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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居民基本尊嚴請准農品銷台! 金門日報 2007.01.31.
                          維護居民基本尊嚴    請准金門農畜產品銷台!
  
        ─恭迎蘇院長主持「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建言系列之四    

        金門,是中華民國的領土,機關、學校仍飄揚著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生活在島上的居民,與台灣地區的國人同胞,繳交同樣的健保費,也善盡納稅和服兵役的義務!    

        然而,生活在島上的農民,自家耕種收穫的花生、地瓜、芋頭,卻不能直接郵寄幾斤給旅台的兒女食用,需要檢附「產地證明」才可放行;而且,地區合法經營的牧場,以酒糟飼養的牛隻,以及經金門縣政府、縣農會、與畜試所共同輔導生產的「黑豬肉高粱香腸」,也被限制銷往台灣,甚至,鄉親到台灣探親訪友,獲贈送一盆蘭花,帶回金門機場還要接受檢查有沒有「紅火蟻」,並立下「切結書」才能入境;說得更明白一點,金門人看在防檢疫人員的眼裡,好像都是走私的嫌犯,一點人格尊嚴也沒有,情何以堪?    

        當然,金門臨近大陸,民國八十七年疑因駐軍大量撤離,海防空洞化,大陸牛隻乘機走私上岸,引發「口蹄疫事件」,造成金門偶蹄類動物,包括豬、牛、羊等活體及生鮮產品,甚至連豬肉香腸都禁止銷台。雖然,八年來金門防疫單位落實畜牧戶籍及疫病管理,早已不再有疫病發生,且海巡、岸巡強化人力與配備,岸際走私幾近斂跡,但中央不把金門的努力當一回事,遲遲不開放農畜產品銷台,嚴重打擊業者生存的空間!    

        而且,為配合兩岸「小三通」政策,防範大陸地區病蟲害傳入,去年農委會公布「植物或植物產品運出金馬地區檢查辦法」,規定金馬地區植物或相關產品運送、攜帶或郵寄至台灣,應經檢查合格認定屬當地所產者,且在規定數量內始可放行,以保護農業生產安全與自然生態環境。    

        因此,連金門農民自家種植收穫的花生,郵寄給旅台的兒女食用,也被要求檢附「產地證明」,且每寄一次,就要申請一次,非常的不方便;尤其,農友普遍年邁體衰,又不會自己開車,令他們常跑縣府填申請表格,不但非常麻煩,也不近情理,因而引發農民高度不滿,紛紛向縣府陳情,難怪縣長李炷烽曾在主管會報上氣憤地說:「如果中央認為農產品有問題,可拿去化驗;如果涉及走私違法,就予以處罰,這是業管單位應做、且該做的事,怎可因農產品有走私,就不准鄉親寄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難道可以因結婚會有外遇,就禁止結婚?」    

        不可否認,金門與大陸一水之隔,疫病的傳播風險較高,但台灣又豈無農畜產品走私與防疫漏洞的問題?金門縣農會理事長蔡水游曾為農民請命:強調金門防檢疫工作,已經過七年多的努力,不僅縣府積極監督,農民與畜牧業者也都非常配合,金門未曾再發現口蹄疫,反而是台省曾爆發疫情,然台灣生鮮豬肉及其製品,卻可毫無限制的銷到金門;可是,金門的豬肉製品卻無法銷台,如此吹毛求疵、幾同惡意刁難,置金門農畜業者生計於不顧,也形同逕行「一國兩制」之實,令人難以苟同!    

        明天,蘇院長將主持「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由於金門已做好防疫工作,未曾再發生疫情,且海巡、岸巡防務已臻健全,金門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居民善盡納稅與服兵役的義務!因此,我們衷心的祈盼,蘇院長能體恤離島農民應有的基本尊嚴與生存權利,儘早宣佈解除金門農畜產品銷台禁令,讓鄉親有幸感受到「衝衝衝│電火球執行力」的魄力及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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